第215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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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防盗章24时替换  陆凤扑了个空, 他有的时候起得很早,有的时候起得很迟,男人都知道, 温柔乡是值得人留恋的, 只要你想,便能找到一百个晚起的理由。水印广告测试   水印广告测试    他知道叶孤城会早起练剑,却没想到会早这么久,呆立在房间中,尴尬地捻“眉毛”。    看来,他只能等到叶孤城回来。    岚风飘进房间,像一抹幽灵, 只能抓住她洁白的衣角, 陆凤回头, 吓了一跳, 乍一眼看, 他还以为来的是朗月。    岚风、朗月是叶孤城的侍女,如果在京城朗月被称为“月姑娘”, 那么岚风就叫做是“岚姑娘”。    两婢女的长相其实是不同的,不仅长相不同,身高也有微妙的差别, 但当你第一眼看见她们,总会把两人当做是一个人。因为她们脸上的表情, 身上的气质, 一模一样。    冰冷的, 高洁的,是冰雪玉雕刻而成的人。    岚风冷冷道:“你是来找城主的。”语气胸有成竹,不带一点儿疑问。    陆凤只得点头道:“是。”    岚风看他一眼,眼神冻彻心扉,陆凤给她看得背后直发毛,几秒钟过后,她道:“跟我来。”端的是惜字如金。    陆凤奇道:“是叶孤城找我?”    岚风道:“城主,你会来找他。”    叶孤城一早便交代如果有个四条眉毛的年轻人来找他,便将他带到海边,岚风听着默不作声,只低头将内容记住。    他还道这府中人有不认识陆凤的,却不知在陆凤和自己交朋友后,他的大名便无人不知无人不晓,现在还只是些当差的亲近人知道,怕过不了多久,整个白云城的人都知道得一清二楚。    可千万不要看偶像效应。    陆凤又道:“他怎么知道我会来找他。”    岚风头也不回道:“因为他是白云城主。”    白云城主合该知道一切,上的仙人虽不问世事,但对地上的沧海桑田变迁之事都一清二楚,都秀才不出门便知下事,连读书人尚且如此,叶孤城有什么不知?    陆凤想,这不免是个好答案,他的朋友一向知道的都很多,不仅知道的多,还会提前做准备。    每当他到一处,便会发现,当地的主人家早就知道他会去,一次两次还稀罕,次数多了,就连他也不以为意起来。    岚风用轻功在赶路,她或许想刁难一下陆凤,又或许没有,飞仙岛上的仙人,都喜欢足尖点地享受速度,归根结底,是因为他们的城主喜欢这样。    粉丝,总是喜欢模仿偶像的。    若不是叶孤城的存在已神化,少不得岛上冒出十个二十个的“叶孤城儿子”,跟西门儿子有什么差别。    陆凤的轻功很好,岚风想要甩掉他,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工作,但却不免让他知道,白云城的人大多武功都很好。    这是座全民皆武的城,一个婢女脚上的功夫,都比江湖上有名的女侠好一些。    岚风脚步一停,道:“到了。”    她脚稳稳地顿住,不愿向前越过雷池一步,白云城的人都知道,城主练剑是没有人能够打扰的,离他最近的人是捧剑的童,但最多也只能看见被劈成两半的浪花。    黄河远上白云间,一片孤城万仞山,叶孤城的剑,可以直通九霄!    陆凤见岚风不动,也停下了脚步,他道:“你不上前?”    岚风道:“没有城主的允许,谁都不能上前。”    话是冷话,但其中不免有点酸溜溜的意思,谁叫陆凤是叶孤城的第一个朋友,现在又成了第一个看他练剑的人。    一个人,若是得到太多的殊荣,总是遭人嫉妒的。    陆凤独自在海滩上走,留下一连串的脚印,他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为了最特殊的,即将受到白云城上下所有人嫉妒的男人,他现在只是想知道,叶孤城让自己来海滩的原因。    莫非他已经预见了,自己会因为金铭灭的事情来找他?    白云城主手持剑,静立在大海前,此刻,正是一中浪潮最盛,海浪最多的时刻。    他站着,像一尊雕像,手上的剑已化作身体的一部分,此时此刻,渺远的地之间,只有他一个人,一柄剑。    地一沙鸥,杜子美诗中的意境怕是眼前这般。    陆凤禁不住止步,他被叶孤城营造出的转眼肃穆的气氛感染,人与仙之间相隔的距离很长,长到看不见尽头。    远远有海浪形成,高高的,当浪花拍打在潮湿的沙滩上,足以将任何一人吞没。    时迟那时快,叶孤城脚一蹬,仿佛踏上无形的台阶,居高而击,剑光如虹,又似青白日,疏朗辽阔,落下时带有雷霆万钧之势。    随心所欲,变化自若,这已是下无双的剑法!    剑劈在海浪上,却也劈在陆凤的心上,能挥出这样一剑,他已是下无双的高手。    叶孤城早注意到陆凤在他身后,辉煌迅急的一剑结束,他的人依旧静若处子,可静可动,收发自如。    叶孤城朗声道:“我的剑法怎样。”    陆凤答道:“已是下无双。”他又道,“这剑法可有名字?”    叶孤城傲然道:“外飞仙。”    陆凤喃喃道:“外飞仙?”这一刻,他觉得没有哪个名称,能比“外飞仙”这四个字更加贴切,更加有气势。    其形也,翩若惊鸿,婉若游龙,荣耀秋菊,华茂春松。与它相比,其他剑招都成了地上的臭虫,不值得一提。    不,还是有可以一提的剑法,陆凤浑身一震,他想到了一个名字,西门吹雪!    叶孤城心中暗自满意地点点头,可以,他刚才一剑着实很不错。    装逼如风get√。    装完逼后终于能进入正题,叶孤城回头,他的表情看上去很冷,但对能挥出惊一剑的人来,这样的冷是应该的。    他道:“你找我来有事。”    陆凤道:“没错。”他心下了然,怕叶孤城早已知道掌柜“复活”之事。    想来也正常,虽然他到现在都没有明,但金铭灭早已默认是白云城主的产业,远隔一道海,他对日进斗金的店铺了如指掌。    陆凤干脆问道:“掌柜是死人还是活人。”    叶孤城反问道:“死人怎么当掌柜。”    死人当然不能当掌柜,哪怕是三岁的稚童都知道这道理,陆凤自然也是明了的,也正是因为明了所以苦着一张脸看向叶孤城。    对方如寒星般的眼中透出点点笑意,他还不能清楚,年轻的城主是故意逗自己玩。    他知道陆凤在苦恼,也知道陆凤在纠结些什么,但就是不,任凭他自己去猜去想,成一只落了毛的公鸡。    叶孤城见他的模样悠然道:“你认识掌柜。”    陆凤道:“怎么不认识。”    他的记性不错,进店铺来来回回几次,自然认识一团和气的掌柜,但也只不过是点头之交,真要便是回头客与店主之间的关系。    叶孤城道又道:“你认识掌柜,那还与我什么。”他这话看似无厘头,却让陆凤恍然大悟。    没错,他认识金铭灭的掌柜,无论是活的那个,还是死的那个。    陆凤的朋友很多,但是能相互科插打诨的却不多,关系最亲近的几个中,就偏偏有数得过来的人精通易容术。    有的,只是能将自己装扮得与别人一模一样,但有的,在易容后却能完全将自己扮作另外一个人,除了被易容之人的亲人与最好的朋友,没人能发现两人的区别。    司空摘星!陆凤的眼睛在发亮。    陆凤对损友很了解,如果愿意花大价钱请他,便可以偷到你请他偷的东西,他有自己的骄傲,不会为了易容而易容,但却会为了偷而易容。    是什么样的“偷”让他扮演成金铭灭的掌柜,又是什么样的原因,叶孤城请了司空摘星?    陆凤看向将剑背回身后的白云城主,此时此刻,他看上去尤为高深莫测。    没人能猜到他在想什么。    高深莫测的叶孤城:为什么让司空摘星扮演掌柜?    当然是为了打脸呀!    陆凤回到京城,他没有一下船就直奔金铭灭去,反而是找了家店,好好地洗澡,将身上因为来回奔波而染上的尘土洗净,然后换了身衣服。    陆凤一直是个很英俊的男人,当他不把自己打理干净时,身上总有一股浪子的不羁劲,但当他将自己打理干净,换上新衣袍时,最苛刻的女人怕都要多看他两眼。    上德阳楼,点了一盘虎皮肉连几碟菜,温一壶热酒,日子别提有多惬意。    朋友来了,是和他打赌的朋友,他看陆凤,微笑道:“已经解决了?”只要是知道陆凤传奇经历的朋友,都会对他的智力和体力抱有绝对的信心,因为他是陆凤!    陆凤喝一口酒,把嘴里塞满的肉咽下去道:“还没有。”    朋友在他身边坐下,让店二给自己添了一副碗筷连并几个菜道:“那是快解决了。”他竟然比陆凤自己对他都有信心。    陆凤并没有觉得苦,因为被朋友信任是一件很好的事,而且,他确实有了眉目,便道:“或许。”    等他搞清楚猴精偷得是什么,结果便自然明了。    夺命镖悄悄跟在吴三爷身后,他已知道司空摘星的目标是什么。    吴三爷一路摇摇晃晃地走着,速度很慢,方便更多人看见他,向他点头致意,从金铭灭走到燕子巷,竟然花了近一个时辰。    那实在是座很大的院子,而且建得富丽堂皇,朱红色的瓦片在阳光下闪闪发亮,墙面上好像贴了金子。    他很有钱,却从来都不用担心自己的安全,因为吴三爷是一个很乐善好施,人脉也很广的人,他的朋友很多,也愿意出手一二保他安全,所以,即使他的房屋建得再宽敞亮堂,也很少有人会把主意打到吴三爷头上。    夺命镖尾随他身后,在院子里一阵翻腾,他的轻功没有司空摘星高明,但也不算差,能做到“来无影去无踪”,又兼之很有一手翻箱倒柜的功夫,很快便找到了被吴三爷视若珍宝的帝王绿翡翠。    在藏宝阁的最后一间。    他打量四周密闭空间,以及摆放在房间的一张床,笑眯眯的。    知道司空摘星要偷什么,还担心治不住他?笑容变得更加阴狠,不过就是个偷而已。    金铭灭打烊时间不早也不迟,当最后一丝落日余晖被夜幕吞没,店铺的大门便落锁。    掌柜在一笔一划地算账,伙计则把贵重物品全部移进库房,有伙计道:“要一起喝一杯吗,掌柜的?”    掌柜是个和善人,也是个喜欢喝酒的人,如果被伙计拉去喝酒,便会豪爽地结账,他道:“今不去。”    伙计奇道:“是家里有什么事?”    掌柜道:“不是。”    伙计又道:“那是公事?”    掌柜道:“也不是。”    伙计的好奇心大盛道:“有什么事比喝酒还重要。”    掌柜道:“自然是拿人钱财,替人消灾。”    这世界上还有比金钱交易更加赤、裸,更加公平的雇佣关系吗?    伙计肃然道:“那是应该去的。”    确实,这世界上没有什么比拿钱办事更加重要。    掌柜笑眯眯地将账本一合道:“接下来的工作就交给你们了。”    他先换了件衣服,替人办事,自然不能穿上午在店铺里的衣服去,因为铜臭味太足,掌柜拐进自己在京城置办的院子,不大,但麻雀虽,五脏俱全。    这一换衣服,就换到了深更半夜,夜已深,幕成了最好的遮蔽物。    一个面容平凡无奇的年轻人从院中蹿出来,他的短打很普通,面容很普通,不高不矮,不胖不瘦,但脚上的功夫却一点都不普通。    他的脚步,比猫更轻柔,更灵巧,树枝不足以作为附着点,只要是一片轻薄的树叶,便能再次起跳。    江湖第一轻功高手,果然名不虚传。    熟门熟路地进院子,在吴三爷没回来的时候,他已经在屋子里摸索了很多次,这世界上怕没有任何一个人比司空摘星更加熟悉这房间的陈设。    吴三爷就睡在他的藏宝阁里,四周全是柜子,放他各式各样的古玩珍奇,而人,则睡在四四方方的床上。    床很硬,姿势很标准,活像睡在棺材里。    想要拿到帝王绿翡翠,他必须越过吴三爷,在他藏宝的柜子里翻腾,但这对司空摘星来并不是一件难事,他能在众目睽睽之下盗走物件,更不要是一个睡着的人。    吴三爷睡得很沉,一个人白走太多路,晚上总会睡得很沉,司空摘星从他身边走过,还听见吴三爷发出一串均匀的呼噜声。    有目的性地拉开柜子,他很清楚翡翠被收在哪一格。    “!”    司空摘星连续几个后空翻利落后退,他的轻功很好,要不然绝不会能躲过迎面而来的机关暗器,短短的一日内,吴三爷藏宝的柜子已经被做成机关,当他打开柜门触动弹簧,便会有数不清粹毒的武器向他射来。    抹了毒的刃反射冷冷的光。    司空摘星若现在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,那他便别做猴精别做机灵鬼了,他绝对是下第一的大傻瓜。    铁链“嗖”地一声从柜子里飞出,打司空摘星一个措手不及,也不知他从兜里掏出什么,千钧一发之际竟然把链子镖打出几米远。    这眼力,这臂力,不像是一个贼,倒像是一个练暗器的江湖人。    夺命镖从柜子里夺门而出,吴三爷放古董花瓶的柜子很大,足够一个身材高瘦的年轻人舒舒服服地躺进去,他从早晨潜伏至今,等的就是司空摘星。    哪怕他有通的本领,也别想逃出自己精心布置的机关阵。    吴三爷还在打一连串均匀的呼噜,他早被夺命镖用药迷倒了,即使火烧到他的屁股上,也绝对不会醒来。    不仅不会醒来,还从容地翻个身。    司空摘星心道中计了,片刻也不停留,直接向外跑,期间触碰到夺命镖的机关无数,不是用高明的轻功躲过去,就是以力打力,暗器从袖口飞出,将金属器打得七八丈远。    夺命镖心道,听过偷王之王司空摘星妙手空空,却不知道他手上竟然还有这等暗器功夫,怕是青衣楼专攻暗器的高手,也没有他利索。    这么横冲直撞,竟然给他破了夺命镖针对司空摘星精心设计的机关阵,倒不知道是他精于阵法大智若愚,还是走了狗屎运。    转眼间跑出了屋子,夺命镖在背后穷追猛打,只留下一屋子的暗器,以及在床上呼呼大睡的吴三爷。    夺命镖与司空摘星停在房顶上,对他们这些江湖人来,飞檐走壁本不是难事。    夺命镖道:“没想到大名鼎鼎的司空摘星竟然会有这一。”    路人脸青年道:“你怎么知道我就是司空摘星。”    夺命镖又道:“全下能够把死人演活的,恐怕也只有司空摘星一个。”    青年笑道:“那你还真是猜错了,我确实不是司空摘星。”    夺命镖不想和他接着耗下去,链子镖已拿在手上,他道:“酒鬼自己不喜欢喝酒,你看有没有人相信。”    语毕,便将手上的链子镖一把扔过去,招式狠辣,来势汹汹。    都司空摘星妙手空空,但那都是偷上的功夫,一个将偷当做艺术的人,或许有很好的轻功,很好的易容术,但杀人的功夫却不一样好到哪里去,和他正相反,青衣楼的人,个个都是杀人的行家。    青年叹了一口气道:“我我不是司空摘星,你还这么坚持是要吃亏的。”着灵活一闪身,躲过了链子镖的攻击。    他的轻功也很好,纵身一跃竟然稳稳地站在还没来及收回的铁链上,当时脚尖几次转换,便跑到夺命镖身前,不由分洒出一把毒砂。    暗器,毒药,他练得功夫,指不定比杀人的青衣楼杀手还要阴毒点。    夺命镖即使退闪,却还难免吸入了一点毒砂,那玩意儿的发作速度相当快,他当时就觉得头晕眼花很不得劲。    心底的疑惑终于破土而出,虽然听司空摘星是个比鬼都机灵的人,但还真没听过他会用暗器毒砂。    有人无端出现在他身后道:“得手了。”    能将一个人塞进去的大布口袋从他脑袋上劈头盖脸地一遮,整个人连人全被装进大布袋里。    朦胧的月光打在房顶上,赫然是刚才还在呼呼大睡的吴三爷!    “吴三爷”的身材很圆润,面容很和善,但那双眼睛此刻却滴溜溜直转,显得古灵精怪,他对对面平凡脸的青年道:“扮作我的感觉可好?”    那青年也笑嘻嘻的,伸手从脸上一扯,面具便被他撕下来,夺命镖此刻若能看见他的面孔,定然大惊,这不就是被南王收买,几次给他通风报信的伙计吗?    伙计道:“哪里的话,我怎么敢扮作偷王之王司空摘星。”他笑嘻嘻道,“毕竟,您可是连人都能偷啊!”    真正的司空摘星也笑了,将“吴三爷”肥肥的脸挤出了一脸褶子。    他道:“这世界上,还真没有什么我偷不到的东西。”    几日之前,司空摘星接到了一个很有趣的委托,雇主请他偷一个不知姓名不知根底的人,那就是杀了金铭灭掌柜的凶手。    他觉得很有趣,对方给的钱也很实在,便接下了这则委托。    司空摘星想,这委托真是好玩极了,怕是很长一段时间内,他都接不到更好玩,更有乐子的委托了。    不仅死了,还死得很诡异,据他探听到的消息,对方仿佛是死在某种高明的剑术下。    在场两人都不蠢,不仅不蠢,还很聪明,剑和叶孤城之间的联系,他们能想到,那南王就一定能想到。    毕竟,夺命镖是南王与金铭灭间唯一的联系,除了叶孤城,这世界上还有什么人有理由对他动手,又剑术高明?    但白云城主分明不在京城!    朗月突然道:“这是嫁祸。”她的神色镇定,眼中闪烁着冷静的光芒,大部分时候,主宰她大脑的都是理智,而不是情感。    朗月很确定:“有人在挑拨南王与城主之间的关系。”这并不是他们之间的关系很好,相反,南王与白云城主之间的关系糟糕透了,但是让夺命镖诡异地死在南王于京城的宅邸,却雪上加霜。    将人原路送回,是挑衅,彰显自己的实力,直接死了,而且还死得离南王如此之近,这就是威胁。    夺命镖是在南王附近死的,没有一个人发现,这是不是证明,如果他们想,就可以悄然无声地杀死南王?    古龙笔下的武侠世界,皇权没有那么重要,但也没有那么不重要,武林人想要无法无,可能性并不大。    朗月厉声道:“给城主送信,越快越好!”    她根本没怀疑到伙计头上,白云城的人相互知根底,对城主的忠心程度根本就不是一句话可以概括的,他们不会背叛白云城,也没有胆子。    夺命镖被好好地送进了南王宅邸,那时候他还活得很好,随后便死了,还是在三更半夜,伙计的行动十有被人看在眼里,对方尾随他一路,竟然没有被发现。    想来那人的轻功是十分高明的。    伙计武功不行,却精通暗器以及阵法,轻功能被夺命镖当成是司空摘星,就绝对不差,更重要的是,他是一个心思缜密,并且警惕心很强的人。    嫁祸之人的可怕之处在于,他有骆驼的忍耐,人的聪明,狐狸的狡猾,以及鬼魂似的轻功。    海上,有一艘富丽堂皇的船在行驶。    船不大,却很精致,木头是上好的金丝柚木,龙骨上有雕刻的花纹。    白云城主在最里间,地上有用波斯技艺编织的地毯,冷硬而宽大的椅子上堆积数不胜数的动物皮毛,很柔软,靠在椅背上,就好像深深地陷入云朵之中。    白云城主并不是一个贪图享乐的人,最适合他的是没有任何添加物的白水,以及冷硬的床板,因为柔软,会钝化他坚硬如铁的内心,但是白云城的人民,总是希望城主能够活得更加舒服一点,动物柔软的毛皮是岚风布置,而叶孤城仅仅是盯着椅子看了一会儿,就默不作声地走了。    已是默认。    岚风松一口气:城主没有生气哎!    叶孤城:太受欢迎了真是没有办法=v=!    白云城主表示,其实他可喜欢香香的软软的动物毛皮啦!将整个人陷在软软的毛里,简直就是至高的享受!    肥鸽子:嘎嘎,也不见你喜欢我软软的羽毛。    他和岚风等人已经在海上漂泊几,看在这是叶孤城几年以来首次出门的份上,王牌侍女岚风紧张到不行,在打包衣物时恨不得把整个白云城都搬到床上,还是叶孤城用冷冷的视线制止了她。    他们已经离岸很近,这段距离,那白云城特产的肥鸽子只要大半就能飞到,当叶孤城接到郎月的信件时,太阳还没落山。    他之前的心情其实不错,因为成功靠他卓绝的智慧涮了南王一把,也享受到了一咪咪打脸的快感。    远在海外挥斥方遒,一切都在他的布置之内,简直酷毙了好吗!    叶孤城展开纸张,手的速度不快也不慢,但眼睛扫视的速度却很快,当他读完最后一个字时,眼中射出的点点寒星竟然锐利如剑。    船舱中弥漫着淡淡的杀气,岚风肌肉紧绷,但却以崇拜的眼神看叶孤城。    杀气外放,看似简单,却很高深,不到巅峰境界,又有谁能够操控虚无缥缈的气,甚至还借气来压制人?    叶孤城陷入思考,他是愤怒的,这是杀气产生的原因,但又很迅速地冷静下来,思考唯一游离在计算之外的漏洞。    有人在挑拨他和南王的关系。    不,应该是,火上浇油。    目的是什么?他的大脑飞速地转动起来,身边以肉眼可见凝结出一层寒霜。    杀气总是冰冷刺骨的。    南王,白云城,高超的见识,名列江湖前位的轻功,以及优秀的反侦察能力。    达到这些条件的人不多,却也不少,哪怕是叶孤城,也无法确定是哪一个。    他想,最好能有个机会,看看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,一个用剑的高手,能最快看透别人功夫的方法,就是看他的剑招。    哪怕用的是相同的招式,人与人之间也是有差别的。    京城,白日,晴。    陆凤得到消息的速度比月姑娘他们都要慢上一线,因为他以为事情已经结束了,月姑娘并不愿意告诉陆凤夺命镖被送到哪里,而他也无心探求。    他的好奇心并没有表现出来的那么重,而且,陆凤是一个非常尊重朋友的人,如果朋友有什么烦恼,他会很乐于倾听,帮他排忧解难,但如果朋友不愿意将自己的事情完全透露,他也不会强求。    这就是陆凤交朋友的哲学。    他正在德阳楼上吃酒,就着下酒的虎皮肉,这里的虎皮肉实在太好吃,就算每吃个十七八回他也不会厌。    只要是青年,那就不会一直稳定在一处,更不要是陆凤这个浪子,他准备下江南去找另一个朋友花满楼,不日便要动身,在走之前,少不得要好好享受一下德阳楼的菜。    之后有一段时间又吃不到美味的虎皮肉,想想还是怪难受的。    有人从身后道:“陆凤,陆大侠。”    他将杯子中的酒水一口饮干才回头,事实上,光凭借声音,他已经知道来人是谁,不是因为他的耳朵灵敏,而是因为对方的声音太有辨识度。    人的长相可以让人记住,声音便也能让人记住,难听的声音比好听的声音更加让人印象深刻,而叫他名字的人,就是难听的让人极致。    一千只公鸭子齐声叫,也不会比他的声音更难听一些。    陆凤道:“是顺大侠啊,请坐。”    身材还的男人像猴子一般,直接蹿到了陆凤的身边。    顺这个姓很少见,或者根本就不存在,被叫做顺大侠的人也不是因为他姓顺,而是因为他的外号叫“顺风耳”,真实姓名他没有对人透露过,一会儿可以叫我“张三”,一会儿又自称“李四”,用过的名字太多,太敷衍,干脆便都用顺风耳的名来称呼他。    顺风耳这对名号很满意,不仅满意,他还很高兴别人叫他顺大侠,这年头没有成为大侠的人,总是喜欢占嘴上的便宜。    顺大侠的武功不行,轻功也不行,偏偏人脉足够广,消息做够灵通,以他这一手本事,想要卖情报应该不是件难事,但他偏不。    顺风耳一直道讲八卦是乐趣,如果将其当做谋生的手段,其中的趣味性便大大减少。    他的消息一直很真,很独家,但当他知道以后,全世界的人都差不多知道了,因为他恨不得拿一个大喇叭放在嘴边,都呱呱呱地直叫唤。    陆凤见他坐到自己身边,便知晓顺风耳又有什么惊大秘密需要爆料,他自然是洗耳恭听。    陆凤是个很善于倾听的人,而顺风耳的爆料可信度也很高,听他八卦当下饭的调料品,是个不错的选择。    他此刻还不知道,对方要与他的,可不是什么下饭的调剂品,而是消除食欲的苦瓜。    顺风耳神秘道:“我发现了一件很重要的事儿。”他得意道,“只有我才知道。”    陆凤配合道:“顺大侠知道了什么,可否来给我听听?”    顺风耳给那声“顺大侠”叫得浑身舒坦,虽然他自诩侠士,但也知道,自己与陆凤这样的大侠相差十万八千里,对方愿意叫他一声大侠,已是最高的恭维。    他飘飘欲仙,连卖关子的劲头都提不起来,便倒豆子一样将自己所知道的全一股脑地出来,他道:“今早我听南王宅死了一个人。”    陆凤道:“哦?”    顺风耳压低声音道:“死的人,你一定认识。”    心头忽然有不好的预感浮现,但却还猜不到,死的人是谁。    顺风耳揭示谜底:“死的是青衣楼第四十三座楼的楼主,夺命镖。”    陆凤当即便脱口而出:“不可能!”    他昨晚还见过夺命镖,听见月姑娘要将他活着送回去,怎么一大早,却死了。    顺风耳见陆凤的表情不对,奇道:“莫非陆大侠才见过他?”    这时候谁承认谁是呆子,所以陆凤道:“只是听夺命镖武艺出众,人又心谨慎,怎么会突然死了?”    顺风耳更得意了,他道:“我知道他是怎么死的。”    陆凤挑眉毛道:“你。”    夺命镖道:“他是被高明的剑客一剑杀死的。”    陆凤苦笑,因为想到了一个人,一个与夺命镖有关的高明的剑客。    顺风耳道:“陆大侠,你怎么了?”    陆凤只能道:“不心吃了一片苦瓜,心里苦。”    他忽然发现,自己可能不能按时下江南去找花满楼了。    死人怎么能复活?眉头皱在一起,他已陷入思考,死人是不可能复活的,如果他活了,就证明掌柜是个活人。    那么,他是没有死?    如果这样,陆凤和朋友的打赌就根本不成立,没有死,怎么去查他的死因。    他没有办法解决疑惑,但在这座城里是有人能够解决他的疑惑的,所以,陆凤决定去找那个人。    清晨,蒙蒙亮,充满生命力的城市正在慢慢苏醒,早起打鱼的渔船踏上归程,昭示新一的开始。    白云城主的宅邸已经醒了,宅邸内的所有人都要配合叶孤城的作息,他卯时便已穿戴完毕出门练剑,偌大的宅邸中看不见叶孤城的影子。    陆凤扑了个空,他有的时候起得很早,有的时候起得很迟,男人都知道,温柔乡是值得人留恋的,只要你想,便能找到一百个晚起的理由。    他知道叶孤城会早起练剑,却没想到会早这么久,呆立在房间中,尴尬地捻“眉毛”。    看来,他只能等到叶孤城回来。    岚风飘进房间,像一抹幽灵,只能抓住她洁白的衣角,陆凤回头,吓了一跳,乍一眼看,他还以为来的是朗月。    岚风、朗月是叶孤城的侍女,如果在京城朗月被称为“月姑娘”,那么岚风就叫做是“岚姑娘”。    两婢女的长相其实是不同的,不仅长相不同,身高也有微妙的差别,但当你第一眼看见她们,总会把两人当做是一个人。因为她们脸上的表情,身上的气质,一模一样。    冰冷的,高洁的,是冰雪玉雕刻而成的人。    岚风冷冷道:“你是来找城主的。”语气胸有成竹,不带一点儿疑问。    陆凤只得点头道:“是。”    岚风看他一眼,眼神冻彻心扉,陆凤给她看得背后直发毛,几秒钟过后,她道:“跟我来。”端的是惜字如金。    陆凤奇道:“是叶孤城找我?”    岚风道:“城主,你会来找他。”    叶孤城一早便交代如果有个四条眉毛的年轻人来找他,便将他带到海边,岚风听着默不作声,只低头将内容记住。    他还道这府中人有不认识陆凤的,却不知在陆凤和自己交朋友后,他的大名便无人不知无人不晓,现在还只是些当差的亲近人知道,怕过不了多久,整个白云城的人都知道得一清二楚。    可千万不要看偶像效应。    陆凤又道:“他怎么知道我会来找他。”    岚风头也不回道:“因为他是白云城主。”    白云城主合该知道一切,上的仙人虽不问世事,但对地上的沧海桑田变迁之事都一清二楚,都秀才不出门便知下事,连读书人尚且如此,叶孤城有什么不知?    陆凤想,这不免是个好答案,他的朋友一向知道的都很多,不仅知道的多,还会提前做准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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